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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音屬性

基本上”聲音”主要由四種屬性來區分…”高低”、”長短”、”強弱”、”音色”。

首先我們得先理解一點!那就是”聲音是藉由震動而造成的”。其通過的介質可能是”空氣”或”固體”、”液體”等來傳播。並能被人或動物聽覺器官所感知的波動現象。

音高:

而音的高低取決於聲波在一定時間內的振動次數(頻率)來決定。振動次數越多越頻繁,其頻率越高,音也就越高。反之則越低。

音值:

音的長短也就是指聲波在震動時所持續的時間。其震動持續的時間越長,音則越長,反之則越短。在樂譜中我們稱之為”時值”。(在樂譜中用來表達各音符之間的相對持續時間)

音量:

音的強弱取決於由發音源的振動幅度(也稱為振幅),其幅度越大,音量則越強,幅度小音就弱。

註:聲音強度(實物量)以分貝(dB)表示。聲音大小(心理量)則以phon來表示。

音色:

音色講白一點就是”聲音的特色”(特性)。不同的音色,即使在同一音高和同一聲音強度的情況下,也能區分出是不同樂器或人聲發出的。同樣的音量和音配上不同的音色就好比同樣色度和明度配上不同的色相的感覺一樣。

而音色的區分則取決於不同的泛音來劃分。每一種樂器、不同的人以及所有能發聲的物體發出的聲音,除了一個基音外,還有許多不同頻率的泛音伴隨,正是這些泛音決定了其不同的音色,使人能辨別出是不同的樂器甚至不同的人發出的聲音。

以上的這四種聲音屬性,在音樂的表現中都相當重要 ; 特別是“ 音高”和“音值”最為重要。在”音高”與”音值”維持不變的情況下,即使我們換了音色或是改變了聲音的高低,聽眾們依然可以便是其旋律特性,並認出是同一首歌曲 ; 反之如果我們改變了”音高”與”音值”,對於歌曲本身的整體架構便會產生了極大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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